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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学生专业协会章程

发布者:李志亮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2063


  1.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学生专业协会。为保障政府审计学院学生专业协会有序运转,促进政府审计学院学生成长成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政府审计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政府审计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开展有益于政府审计学院学生成长成才的专业性、学术性和公益性系列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全体政府审计学院本科学生,促进学业传承、增强专业归属、提升学院认同。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全体政府审计学院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为政府审计学院学生的专业学习、职业规划、实践创新、考研就业、出国留学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专业素质、提升竞争能力、拓展发展空间;

(三)发展并维护与学校学务委员会、教务委员会、校团委、校学生会、各书院、各二级学院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院同学的联系。树立政府审计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

(四)积极联络优秀校友,依托协会平台优势举办各类校友交流、专业交流活动,维系校友与在校学生的深厚感情。

第六条  本会运转和开展活动所产生的必要经费支出,需提前向学院党总支申请审批,并严格监管经费的使用情况,所有协会活动经费报销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财务报销制度。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南京审计大学学籍且就读于政府审计学院各专业(审计学、审计学(IAEP)等)的在校本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科研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第十条 各级专业协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甘于奉献,努力学习,热心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每个专业班级产生两名会员代表。

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会员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根据大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大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及分组讨论会议;

(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会长团工作报告,决定本届专业协会的工作计划;

(二)修改和审议专业协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会长团;

(四)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会长团是专业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设会长一

,副会长五名,秘书长一名。除会长以外,会长团每位成员分管专业协会的一个中心部门并指导该部门下设职能机构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会长团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会长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按各专业及班级推荐,原则上正式候选人应覆盖学院各年级各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会长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专业协会总体工作计划,管理各中心工作;

(二)决定协会机构设置,提名任命各中心部长。部长人选从全体会员中选择品学兼优(无校级处分且没有积欠学分情况)、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经验,且对协会工作热情的同学提名(同等条件下会员代表优先),经会长团会议(全体出席会议)以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多数通过,向学院党总支报备后正式任命。

(三)指导各中心各部门工作;

(四)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专业协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会长团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应及时解决并给以答复。

第十八条  各中心下设机构为专业协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具体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专业协会设置的各中心机构分别是:

1.秘书处 :(1)办公室(2财务部

2.学业发展中心:(1)专业服务部(2)职业规划部(3学术活动部

3.新闻宣传中心:(1网络信息部(2新闻采编3平面设计部

4.实践竞赛中心:(1)实践创新部(2)专业竞赛部;

5.交流发展中心:1对外联络部(2)校友服务部;

6.社团中心:(1)社团服务部

第十九条 各中心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会长团负责。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各专业班级是本会的基本单位,会员代表由全班同学直接选举产生,会员代表需积极支持专业协会开展相关活动,主动参与专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认真行使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各专业班级接受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专业协会的指导帮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由政府审计学院党总支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协会授权秘书处行使。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政府审计学院党总支审核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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