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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者:李志亮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3361

南京审计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管理细则(试行)

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间交叉融合,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增强学生竞争能力,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加快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知识面宽的应用型人才,规范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的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辅修专业的设置,由专业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辅修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教学计划,经教务委员会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二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应包括该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不应少于24学分,申请辅修学位还应规定一定学分的实践课程和学位论文。

第三条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好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修读辅修专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它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达到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四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本科二年级学生,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所有必修课程考核通过,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3.0以上。不允许同时修读两个辅修专业。

第五条  辅修专业原则上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类别,申请辅修学位的必须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类别。

第六条  辅修专业申请和资格审查工作于每年9月完成,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并通过个人信息系统报名,由学校教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或测试后公布录取名单,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七条 为使学生有计划地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便于管理,保证辅修教学质量,辅修专业纳入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监控。

第八条 辅修专业课程学习在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间进行,修读方式包括在线课程学习和跟班学习。辅修课程学分学费在完成该课程学习后申请考试时收取标准为100/学分。辅修专业课程均单独安排考试,考试采用申请制,学生通过个人信息系统进行申请,未按时缴纳费用,不得参加考试。辅修专业课程不安排缓考、补考,如果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通过,学生须重新学习并缴费申请下一次考试。修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并通过课程考核,颁发《南京审计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第九条 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主修专业已修读的必修课如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相应课程教学内容一致,可申请免修,累积申请免修课程不得超过辅修专业总学分数的50%

第十条 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若学习确有困难,学生本人可申请停止辅修,经教务委员会同意后,停止辅修,已修辅修专业课程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已取得《南京审计大学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有资格申请辅修专业学位论文,并在毕业前完成辅修专业学位论文及答辩工作。学校一般在第七学期初接受学生的辅修专业学位论文申请,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安排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并组织选题、开题、论文指导、答辩。辅修专业学位论文的规范与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辅修专业学位申请的条件为

1.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取得《南京审计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3. 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4.通过辅修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学位申请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教务委员会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对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所属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并注明辅修字样。学校负责做好辅修专业的标注和辅修学位数据的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