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南审党委发〔2025〕116号),为提升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国家审计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进行2025年秋学期入党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申请对象
2024年秋及以前确认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过青共校学习并已结业。
二、推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具体程序:学院团委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个人申报、团支部评议、分团委审核、征求党支部意见、党委会讨论、推优公示)、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提交备案报告、学院党委审核批复。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6日-11月12日,学院团委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向基层党支部推荐,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团委《国家审计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秋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二)11月13日-11月14日,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三、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本学期学院党委组织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等党的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 ;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纪;时政热点;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等内容。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统一考试或考核,把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考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
(一)考核对象
1.本学期确认发展对象身份的学生;
2.往期党校(不含2025年春学期)未结业的学生以及往期党校已结业(不含2025年春学期)但未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学生。
(二)考核方法
1.学员最终考核成绩由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 70%和 30%,平时成绩综合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和行为表现、培训心得、道德实践等评定,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学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擅自缺课、旷课、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
3.出现旷考、考试违纪行为者取消参加下一期党校培训班的学习资格。出现作弊、严重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党校培训班的学习资格;
4.因病、因事无法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员需由本人提交书面缓考申请(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经学院党委批准后于结业考试前报分党校备案,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由分党校安排;
5.因病、因事请假课时达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此次考试资格,不予补考。
(三)奖惩办法
1.凡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遵守培训纪律,学习成绩优异(考核成绩位列党校前3%)的学员,由党校推荐,校党校批准,授予“优秀学员”称号;
2.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间隔一期后方能继续参加相关培训;
3.对参加分党校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之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集中培训并考核。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不应参加分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
(四)注意事项
往期党校(不含2025年春学期)未结业的学生以及往期党校已结业(不含2025年春学期)但未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主动向党支部提出申请自愿参加本期党校培训,团支部于11月16日中午12点之前填写附件1并发至gjsjdj@126.com,直接进入本期党校培训学员名单。
本次推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支部应严格遵守推荐程序,如有违规操作,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国家审计学院党委
2025年11月14日
2025年秋学期国家审计学院重新申请发展对象培训班名单汇总.xlsx-1.xlsx